铃兰开在科罗娜(近代现代)——寸欲难断
分类:2026
作者:寸欲难断
更新:2026-10-11 19:20:46
《铃兰开在科罗娜》作者:寸欲难断 文案: 喜欢上简翎是十七岁的事。某个喧闹的晚自习,他推开教室的门。无所顾忌地走到我身边,随手挑起我的耳机。众目睽睽下,他和我一
《铃兰开在科罗娜》作者:寸欲难断
文案:
喜欢上简翎是十七岁的事。某个喧闹的晚自习,他推开教室的门。无所顾忌地走到我身边,随手挑起我的耳机。众目睽睽下,他和我一起听完三分之一首情歌。
然后离开。
十八岁生日那天,我被朋友拉去学校附近的小酒吧。夜灯幽暗,我捧起温热的开水佯装合群。抬起头,看简翎在台上抱着吉他唱歌,眉眼微敛。有人吹起泡泡,缤纷随风飘,轻轻落到他发上。
然后破掉。
十九岁到二十九岁,我在不知名的花卉市场切花。没什么讲究的花艺,就只是进货、理货,把花从车上拿下来,洗干净,切掉,再用廉价的塑料纸包起来做批发。十块一把风铃,三十一把郁金香,诸如此类,聊以度日。
然后简翎出现在我面前。耳机搭在胸前,随口找我要一支铃兰。
“啊,糟糕。”他些许懊恼:“才搬过来,忘了买花瓶。”
我弯下腰,准备给他挑个最漂亮的小瓶。却不想他话锋一转,语气轻松:“不过也没关系,我有办法。”
“什么办法?”我问。
“想知道吗?”他看向我,漂亮的眼睛水光盈盈:
“想知道的话,晚上来听我唱歌吧。”
*
闷葫芦鲜切花师 x 理想主义驻唱歌手
陈南 x 简翎
第一人称。攻视角。书信体。短篇。
标签:第一人称 HE 暗恋 书信体 氛围感 攻没长嘴但很温柔 梦寐以求是真爱和自由 短篇 日常 治愈
第1章 Lang tid...
“有铃兰花吗?”
简翎,距离上次听到你的声音已经过去了十年有余。时间隔了太久,以至于我不能不去猜想现在这究竟是不是我对你的幻想的其中一部分。
这猜想持续了很久。直到你的视线从花堆里移开。
我再次对上你那双琥珀般漂亮的浅色眼瞳。
然后我听到你叫我。在花枝被刀切断的嚓嚓声里,在塑料包装纸摩擦响动的刺啦声里。你双唇轻启,缓缓开口,再次念出我的名字:
“陈南。”
寸欲难断
短篇。书信体。
标题为丹麦语,意为“好久(不见)”。
第2章 Hej
简翎,我喜欢上你是在十七岁。
算是一种理所当然。好看的长相,豪爽的性格,一手吉他在充斥着平庸的校园里叱咤风云。人人都喜欢你,这并不意外。
但也并不绝对。一是因为我也是男生。被同极的磁铁所吸引这件事并不在大部分人的接受范围里,就像一列偏轨的火车,为人所恐惧,为人所避讳。
二也是因为喜欢上你的原因实在不算平庸。那太特别,时至今日我仍难忘。
如你本人一般。
“谁是王凡?”
闷躁的晚习,你闯进我的教室。开门见山,叫出班上一个刺头的名字,可能是王凡,也可能是李凡,或是其它别的什么,我记不太清了。只记得你气势汹汹,身后还跟了几个同伴。被你叫到名字的那刺头平日气焰嚣张,但现在,兴许是见了你身后的人吧,少见地闷声不应。
“再让我看到你欺负人,别怪我不客气。”
无人敢出声。你也并不在意,穿越过道走过来。
然后停在后门。我的桌边。
其实我并不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我没什么人际交往的欲望,便总窝在角落做自己的事。我记得清楚,那时我刚用攒了一年的零花钱买了一个一百块的MP3。又去二手市场淘来一个五块的耳机,再多加一块,拷贝一百零一首歌。我喜欢听音乐,声音也一向开得偏大,因而当你停在我身边的时候我并没听到什么,只是感觉笔下的纸页蒙上了一层阴影。
方才后知后觉,原来旁边是有人的。从状况外回神,将将抬头看。
只是不想,还没来得及看清你,耳机便被摘下一只。你随手捞过,戴进被碎发掩住的左耳。
你 最盛放的玫瑰
流芳百世 怎可瞬间枯萎
我原以为我很安静。至少因为耳机的存在,我并不会打扰到其他人。
但在那一刻,我才知道我的音量有多大。五块的耳机没什么音质可言,刺啦刺啦的乐声倒是慷慨地从后头的孔中接连不断地流出来。不足以让旁人听出什么可欣赏的旋律,有的只是不大不小但些许恼人的杂音。
以及,连同杂音一起的、头一次漫上心头的羞耻。
毕竟用的是便宜货,在大部分人眼里应该显得挺落魄的吧?偏还要戴,将自己隔绝,像是打肿脸充胖子,要强装什么与众不同。
我如是想着,伸出手要夺回耳机。就好像握住那根线,就能握住自己微不足道的尊严。
但你并没有在意。没有像我想象中的那样对我露出嘲笑或是鄙夷的神情。你只是站在我身边,微微弯腰,静静地听着耳机里的那首大众情歌。
我愿意留低 舍身去垫底
任满天花瓣散落这污泥
“你……”
“好听。”你对我说。又轻轻侧头,看向我,问:“这是什么歌?”
许志安的《烂泥》。我想说。
但我却哑然。无它,只是因为同窗那些锐利的目光。你从来都是众人关注的对象,在不该出现的时间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点,这本就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于是连同寻常的我都在那一刻被牵扯进你耀眼的磁场,受众人目视。
我讨厌这种感觉。不喜欢。也怕有人告状,让老师收走我宝贝的MP3。
更怕,不起眼的我,将你光芒一同拉低。
于是我选择沉默。不说话,不予回答。
但你却忽然笑了。没有发出声音,就只是眉眼弯弯,用一双浅色的漂亮眼睛注视着我。
然后你伸出手,翻过我反扣在桌斗里的MP3。劣质的塑料壳包着一块小小的过时屏幕,字迹模糊不清,只堪堪划过一行难以辨认的标题:
许志安,《烂泥》。
“我知道了。”你并不对别人揭晓谜底。把MP3翻回去,藏回原处,又对我说句:
“谢谢。”
你离去。门被你拉开,放进教室外清凉的夜风。楼道里,我听到你和同样游荡的谁人打起招呼。漫不经心,却又好听。轻而易举,就在飒飒叶响之中留下一声:
“Hej.”
寸欲难断
标题:Hej.(嘿)
第3章 Skyldfølelse
我的MP3还是被发现了。不知谁人告了状,隔天上午便被老师收走。
关于未来,我想过许多种可能。最好如念得云城大学,学心仪的外语专业。读喜欢的书,将来做个翻译。平凡普通些就做外贸一类的工作,攒钱买个房子,带父母和妹妹搬进新家,一个没有霉斑、没有妖风、没有蚊蚁的,晒得到太阳的家。
但幻想总会被打破。十二岁那年父亲死于车祸,留母亲一人将我和妹妹拉扯大。从我十二岁一直到十七岁,五年。若是算得精细些,她被老师叫来学校那天,刚好是第一千八百二十六天。
其实我也知道,长子,无论如何是不应挥霍的。也不是说“不应”,只是说该体谅,体谅母亲不易;该谦让,把美的、好的留给尚还幼稚的妹妹。两手空空和退而求其次是我的责任,我的义务。所以我实在不应自私愚昧,将母亲牵进我青春时的泥潭。
“你不知道学校不允许带这些东西吗?”老师问我。很尖厉的质问。他一向不喜欢我,也许是因为我没给班上做过什么贡献,或是逢年过节也从未给他送过什么礼物吧。
“知道。”
“知道还带?”他提高声音。我低下头,不语。连同母亲也手足无措,鼻尖渗出汗水,嘴唇一张一合。想说些什么,话却又卡在嘴边。而他浑不在意,翘着食指,示威般在母亲面前转着MP3的塑料挂链。像是一团饵,在闷热的夏日丢进一片死意的湖面,诱骗求食的鱼。任鱼儿赔礼赔笑,把对不起和道歉翻来覆去地讲,讲到水底起泡,讲到渔夫兴致阑珊。
“算了算了。”他拍了拍桌子,并不想听母亲辩解。对他而言,一个务工的中年妇女并不能给他带来他想要的什么。一个MP3也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一个行使小权、过把官瘾的由头,絮叨几句,便把那巴掌大的小屏幕扔回了我手里:
“拿着,以后不许带了!听到没有!”
我说听到了。老师似乎不太满意我的态度,嘴角向下撇了几分。被母亲捕捉到,便又是一阵阿谀奉承、好话连篇。
那时我在想什么呢?
想把母亲拉走。想说那不过是个中年失意的男人在借题发挥。想把MP3拍在他脸上,问问他凭什么如此颐指气使,他算什么东西。
但到最后,我一件也没做。利弊权衡大过青春期的冲动,知道无论我怎么做,都会让母亲功亏一篑。没有必要,得不偿失。
所以,算了。反正我早都学会忍让。
反正我早都习惯忍让。
那天回家,母亲把MP3放在了餐桌上。她没骂我、没训我,就只说让我收好,不要再带到学校去。
我说好。然后照例开始做饭。米淘两遍,水倒进盆里留来冲厕所;掀开菜罩,把早间未吃完的虎皮青椒回锅。挖出一小勺凝结了的猪油,看泛黄的乳白在锅里一点点化开,再拧开被油烟浸染的玻璃罐,抖出些和辣椒串了味的豆瓣酱。
“哥哥,我想吃肉!”
妹妹盯着我碗里的肉。我没什么好吝啬,也从未想过吝啬,悉数夹给她。母亲想把碗里的肉渣给我,我便直接起身,留下一句慢慢吃。把碗泡进水池的大盆里,再挤一小泵洗洁精。
我不想吃吗?
好像是想的。
但到最后,也都变成无所谓。
时针指向十一点五十。我合上书,准备去洗漱。平日这点,母亲早把妹妹哄睡。这日客厅却仍有光:浅淡的、昏暗的,从总是房门紧闭的父亲的屋子里照出来的烛光。
我放轻脚步,走上前去。门未关好,透过缝隙,我看到母亲正坐在父亲的遗像前数钱。手工缝制的针织小包,早年间缤纷灿烂的线早都褪色,红的黑的混在一起,分不真切。那些纸币倒是五颜六色的,绿色、紫色、青色、橙色。大大小小、新新旧旧,混杂在一起,一张张蹭过母亲的指间。
然后翻面。旧旧新新、小小大大,都倒个个,从头再数一遍。一遍又一遍。翻来覆去,不厌其烦。她也并不说话,不作声,只时不时抬头看一眼父亲,沉默几秒,又继续。
客厅的钟走到十二点的时候,母亲数到了第十遍。
她停手了。把纸币小心翼翼地叠好,郑重地放进针织包。又把包捏在手里,来回摩挲。
文案:
喜欢上简翎是十七岁的事。某个喧闹的晚自习,他推开教室的门。无所顾忌地走到我身边,随手挑起我的耳机。众目睽睽下,他和我一起听完三分之一首情歌。
然后离开。
十八岁生日那天,我被朋友拉去学校附近的小酒吧。夜灯幽暗,我捧起温热的开水佯装合群。抬起头,看简翎在台上抱着吉他唱歌,眉眼微敛。有人吹起泡泡,缤纷随风飘,轻轻落到他发上。
然后破掉。
十九岁到二十九岁,我在不知名的花卉市场切花。没什么讲究的花艺,就只是进货、理货,把花从车上拿下来,洗干净,切掉,再用廉价的塑料纸包起来做批发。十块一把风铃,三十一把郁金香,诸如此类,聊以度日。
然后简翎出现在我面前。耳机搭在胸前,随口找我要一支铃兰。
“啊,糟糕。”他些许懊恼:“才搬过来,忘了买花瓶。”
我弯下腰,准备给他挑个最漂亮的小瓶。却不想他话锋一转,语气轻松:“不过也没关系,我有办法。”
“什么办法?”我问。
“想知道吗?”他看向我,漂亮的眼睛水光盈盈:
“想知道的话,晚上来听我唱歌吧。”
*
闷葫芦鲜切花师 x 理想主义驻唱歌手
陈南 x 简翎
第一人称。攻视角。书信体。短篇。
标签:第一人称 HE 暗恋 书信体 氛围感 攻没长嘴但很温柔 梦寐以求是真爱和自由 短篇 日常 治愈
第1章 Lang tid...
“有铃兰花吗?”
简翎,距离上次听到你的声音已经过去了十年有余。时间隔了太久,以至于我不能不去猜想现在这究竟是不是我对你的幻想的其中一部分。
这猜想持续了很久。直到你的视线从花堆里移开。
我再次对上你那双琥珀般漂亮的浅色眼瞳。
然后我听到你叫我。在花枝被刀切断的嚓嚓声里,在塑料包装纸摩擦响动的刺啦声里。你双唇轻启,缓缓开口,再次念出我的名字:
“陈南。”
寸欲难断
短篇。书信体。
标题为丹麦语,意为“好久(不见)”。
第2章 Hej
简翎,我喜欢上你是在十七岁。
算是一种理所当然。好看的长相,豪爽的性格,一手吉他在充斥着平庸的校园里叱咤风云。人人都喜欢你,这并不意外。
但也并不绝对。一是因为我也是男生。被同极的磁铁所吸引这件事并不在大部分人的接受范围里,就像一列偏轨的火车,为人所恐惧,为人所避讳。
二也是因为喜欢上你的原因实在不算平庸。那太特别,时至今日我仍难忘。
如你本人一般。
“谁是王凡?”
闷躁的晚习,你闯进我的教室。开门见山,叫出班上一个刺头的名字,可能是王凡,也可能是李凡,或是其它别的什么,我记不太清了。只记得你气势汹汹,身后还跟了几个同伴。被你叫到名字的那刺头平日气焰嚣张,但现在,兴许是见了你身后的人吧,少见地闷声不应。
“再让我看到你欺负人,别怪我不客气。”
无人敢出声。你也并不在意,穿越过道走过来。
然后停在后门。我的桌边。
其实我并不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我没什么人际交往的欲望,便总窝在角落做自己的事。我记得清楚,那时我刚用攒了一年的零花钱买了一个一百块的MP3。又去二手市场淘来一个五块的耳机,再多加一块,拷贝一百零一首歌。我喜欢听音乐,声音也一向开得偏大,因而当你停在我身边的时候我并没听到什么,只是感觉笔下的纸页蒙上了一层阴影。
方才后知后觉,原来旁边是有人的。从状况外回神,将将抬头看。
只是不想,还没来得及看清你,耳机便被摘下一只。你随手捞过,戴进被碎发掩住的左耳。
你 最盛放的玫瑰
流芳百世 怎可瞬间枯萎
我原以为我很安静。至少因为耳机的存在,我并不会打扰到其他人。
但在那一刻,我才知道我的音量有多大。五块的耳机没什么音质可言,刺啦刺啦的乐声倒是慷慨地从后头的孔中接连不断地流出来。不足以让旁人听出什么可欣赏的旋律,有的只是不大不小但些许恼人的杂音。
以及,连同杂音一起的、头一次漫上心头的羞耻。
毕竟用的是便宜货,在大部分人眼里应该显得挺落魄的吧?偏还要戴,将自己隔绝,像是打肿脸充胖子,要强装什么与众不同。
我如是想着,伸出手要夺回耳机。就好像握住那根线,就能握住自己微不足道的尊严。
但你并没有在意。没有像我想象中的那样对我露出嘲笑或是鄙夷的神情。你只是站在我身边,微微弯腰,静静地听着耳机里的那首大众情歌。
我愿意留低 舍身去垫底
任满天花瓣散落这污泥
“你……”
“好听。”你对我说。又轻轻侧头,看向我,问:“这是什么歌?”
许志安的《烂泥》。我想说。
但我却哑然。无它,只是因为同窗那些锐利的目光。你从来都是众人关注的对象,在不该出现的时间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点,这本就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于是连同寻常的我都在那一刻被牵扯进你耀眼的磁场,受众人目视。
我讨厌这种感觉。不喜欢。也怕有人告状,让老师收走我宝贝的MP3。
更怕,不起眼的我,将你光芒一同拉低。
于是我选择沉默。不说话,不予回答。
但你却忽然笑了。没有发出声音,就只是眉眼弯弯,用一双浅色的漂亮眼睛注视着我。
然后你伸出手,翻过我反扣在桌斗里的MP3。劣质的塑料壳包着一块小小的过时屏幕,字迹模糊不清,只堪堪划过一行难以辨认的标题:
许志安,《烂泥》。
“我知道了。”你并不对别人揭晓谜底。把MP3翻回去,藏回原处,又对我说句:
“谢谢。”
你离去。门被你拉开,放进教室外清凉的夜风。楼道里,我听到你和同样游荡的谁人打起招呼。漫不经心,却又好听。轻而易举,就在飒飒叶响之中留下一声:
“Hej.”
寸欲难断
标题:Hej.(嘿)
第3章 Skyldfølelse
我的MP3还是被发现了。不知谁人告了状,隔天上午便被老师收走。
关于未来,我想过许多种可能。最好如念得云城大学,学心仪的外语专业。读喜欢的书,将来做个翻译。平凡普通些就做外贸一类的工作,攒钱买个房子,带父母和妹妹搬进新家,一个没有霉斑、没有妖风、没有蚊蚁的,晒得到太阳的家。
但幻想总会被打破。十二岁那年父亲死于车祸,留母亲一人将我和妹妹拉扯大。从我十二岁一直到十七岁,五年。若是算得精细些,她被老师叫来学校那天,刚好是第一千八百二十六天。
其实我也知道,长子,无论如何是不应挥霍的。也不是说“不应”,只是说该体谅,体谅母亲不易;该谦让,把美的、好的留给尚还幼稚的妹妹。两手空空和退而求其次是我的责任,我的义务。所以我实在不应自私愚昧,将母亲牵进我青春时的泥潭。
“你不知道学校不允许带这些东西吗?”老师问我。很尖厉的质问。他一向不喜欢我,也许是因为我没给班上做过什么贡献,或是逢年过节也从未给他送过什么礼物吧。
“知道。”
“知道还带?”他提高声音。我低下头,不语。连同母亲也手足无措,鼻尖渗出汗水,嘴唇一张一合。想说些什么,话却又卡在嘴边。而他浑不在意,翘着食指,示威般在母亲面前转着MP3的塑料挂链。像是一团饵,在闷热的夏日丢进一片死意的湖面,诱骗求食的鱼。任鱼儿赔礼赔笑,把对不起和道歉翻来覆去地讲,讲到水底起泡,讲到渔夫兴致阑珊。
“算了算了。”他拍了拍桌子,并不想听母亲辩解。对他而言,一个务工的中年妇女并不能给他带来他想要的什么。一个MP3也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一个行使小权、过把官瘾的由头,絮叨几句,便把那巴掌大的小屏幕扔回了我手里:
“拿着,以后不许带了!听到没有!”
我说听到了。老师似乎不太满意我的态度,嘴角向下撇了几分。被母亲捕捉到,便又是一阵阿谀奉承、好话连篇。
那时我在想什么呢?
想把母亲拉走。想说那不过是个中年失意的男人在借题发挥。想把MP3拍在他脸上,问问他凭什么如此颐指气使,他算什么东西。
但到最后,我一件也没做。利弊权衡大过青春期的冲动,知道无论我怎么做,都会让母亲功亏一篑。没有必要,得不偿失。
所以,算了。反正我早都学会忍让。
反正我早都习惯忍让。
那天回家,母亲把MP3放在了餐桌上。她没骂我、没训我,就只说让我收好,不要再带到学校去。
我说好。然后照例开始做饭。米淘两遍,水倒进盆里留来冲厕所;掀开菜罩,把早间未吃完的虎皮青椒回锅。挖出一小勺凝结了的猪油,看泛黄的乳白在锅里一点点化开,再拧开被油烟浸染的玻璃罐,抖出些和辣椒串了味的豆瓣酱。
“哥哥,我想吃肉!”
妹妹盯着我碗里的肉。我没什么好吝啬,也从未想过吝啬,悉数夹给她。母亲想把碗里的肉渣给我,我便直接起身,留下一句慢慢吃。把碗泡进水池的大盆里,再挤一小泵洗洁精。
我不想吃吗?
好像是想的。
但到最后,也都变成无所谓。
时针指向十一点五十。我合上书,准备去洗漱。平日这点,母亲早把妹妹哄睡。这日客厅却仍有光:浅淡的、昏暗的,从总是房门紧闭的父亲的屋子里照出来的烛光。
我放轻脚步,走上前去。门未关好,透过缝隙,我看到母亲正坐在父亲的遗像前数钱。手工缝制的针织小包,早年间缤纷灿烂的线早都褪色,红的黑的混在一起,分不真切。那些纸币倒是五颜六色的,绿色、紫色、青色、橙色。大大小小、新新旧旧,混杂在一起,一张张蹭过母亲的指间。
然后翻面。旧旧新新、小小大大,都倒个个,从头再数一遍。一遍又一遍。翻来覆去,不厌其烦。她也并不说话,不作声,只时不时抬头看一眼父亲,沉默几秒,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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